“一邊是屢禁不止的導游罵人事件,一邊是眾多導游無底薪無保障的尷尬現狀!彪S著近期發生在云南的“不滿游客消費低,導游大罵游客是‘行李、“導游旗打到游客,游客連扇導游耳光”兩起事件,該如何規范導游行業這一話題再次引發各方關注。近日,云南省旅游發展委員會、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總工會聯合下發《云南省導游歸屬管理及導游公司體制改革方案》(下稱《方案》),其中對落實導游薪酬和導游歸屬等問題作出了明確,并透露將在全省范圍內推進導游歸屬管理及導游公司體制改革工作。
沒有底薪
“我們的累還是次要的,重要的是我們苦了累了卻依舊在工作生活中找不到安全感!泵鎸τ浾叩牟稍L,云南假日風光國際旅游集團的導游李云晶說,“對于大部分導游來說,這是一個沒有固定收入、沒有社會保險,今天不帶團就不知道明天晚飯在哪里的職業;出去帶團,團隊吃的、住的、景區景點門票都是要由我們自己先墊付,幾萬元、十幾萬元,費用報銷還要看旅行社的資金狀況、報銷流程,什么時候報下來,就不好說了。但是,這對我們來說都是一筆筆巨額費用,給我們的生活、工作都帶來很大很大的壓力。”
最新規定
用人單位必須與導游訂立合同
導游人員與旅行社或導游公司建立勞動關系的,旅行社或導游公司必須為導游人員辦理相關勞動用工手續,與其訂立勞動合同,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其中個人繳費部分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
《方案》完善了導游市場準入機制,提出:凡參加導游資格考試成績合格,與旅行社訂立勞動合同或在導游行業組織注冊的人員,可以申請取得導游證。取得導游證后,勞動關系在旅行社的導游人員,需從事導游業務活動,應接受勞動關系所屬的旅行社的管理和委派;在導游行業組織注冊的人員,需從事導游業務活動,應與導游公司訂立勞動合同,并接受導游公司派遣。旅行社如需聘請具有特定語種語言能力的人員臨時從事導游服務工作,須與該人員訂立勞動合同,并由旅行社按照《云南省導游證申辦管理制度》申請領取臨時導游證。
同時明確導游人員歸屬——旅行社必須具有適應企業發展的導游人員,與導游訂立勞動合同,確定勞動關系、勞動報酬、社會福利,履行好對導游人員的管理使用職責。根據《方案》的規劃,將來,導游服務管理機構將統一設定為“導游服務管理有限(責任)公司”(簡稱導游公司),并轉變導游公司經營性質,增加“勞務派遣”經營范圍,依法按照勞務派遣類公司設立,以管理經營導游派遣為主營業務。導游公司取得勞務派遣的行政許可后,以管理經營導游派遣為主營業務,并履行好對導游人員的管理使用職責。
規范導游勞動用工機制。為加強對旅行社、導游公司和導游人員的有效監管,導游公司向旅行社派遣導游人員從事導游業務活動,應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向所在地有許可管轄權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申請行政許可,并使用派遣證。未取得勞務派遣行政許可的導游公司,不得從事導游派遣業務。接受派遣的導游上崗帶團時,應同時佩戴導游證和導游星級標識,攜帶導游派遣證和委派旅行社的團隊行程單。導游公司不得將同一名導游在同一時間段內派往兩家以上(含兩家)旅行社。
導游薪酬
基本工資+帶團補貼+績效獎勵
大膽探索建立導游薪酬機制。導游人員薪酬由基本工資、帶團補貼加績效獎勵構成,由旅行社或導游公司按月發放,發放標準根據旅行社或導游公司的經營績效由企業自行確定。
《方案》提出,推動已建立工會的旅行社、導游公司及有關行業組織,依法建立工資集體協商制度,積極探索開展區域性、行業性工資集體協商,簽訂工資專項集體合同。推動建立健全導游工資分配共決機制、正常調整機制和支付保障機制。
其實,為有效解決導游無固定工資、無工作底薪、無穩定收入的行業問題,早在今年6月,云南假日風光國際旅游集團已與203名導游簽訂勞動合同。根據《云南假日風光國際旅游集團合作導游帶團補貼方案》,從6月1日起,根據合作導游所帶團的實際獨立帶團周期,按照每位導游每天500元的標準計發帶團補貼。
根據《方案》,在開展導游職級考試的同時,還將開展以服務質量為主的導游星級評定工作,并引導旅游企業建立導游職級、星級、業績與薪酬掛鉤的激勵機制,合理拉開初級、中級、高級導游人員,普通話導游、外語導游人員和各星級導游人員之間的分配收入差距,逐步形成重業績、重服務質量的收入分配激勵機制和工資收入增長機制。
根據《方案》要求,8月底前,各級旅游行政管理部門要聯合相關部門督促旅行社和導游公司加強對旅行社、導游公司與所屬導游簽訂勞動合同及繳納社會保險情況的督促指導,并要求旅行社和導游公司按照《方案》要求,主動與所屬導游簽訂勞動合同,建立完善薪酬制度。
從9月份開始,各級旅游行政管理部門聯合相關部門,對旅行社和導游公司導游歸屬管理及導游公司體制改革的各項工作進行督導檢查,加大執法檢查和違規處罰力度。而對于文中提及的導游公司成立及經營范圍,《方案》也明確要求,導游公司以管理經營導游派遣為主營業務,歸入勞務派遣類公司,不得從事旅行社業務。
未來監管
嚴格導游市場退出機制
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或者企業內部管理規定、勞動合同約定的,要及時處理并報旅游行政管理部門。旅游行政管理部門調查核實后,根據情節輕重和對云南旅游造成危害的影響,確定是否納入導游誠信“黑名單”。
在規范管理,設定薪酬的基礎上,強化導游人員素質提升。按照《導游人員管理實施辦法》、《云南省旅游條例》的相關規定,實行導游崗前培訓、年審培訓和日常培訓相結合的全員教育培訓制度,提高導游人員綜合素質。
同時,嚴格導游市場退出機制。旅行社和導游公司要加強對導游人員的管理,強化服務質量的提升,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或者企業內部管理規定、勞動合同約定的,要及時處理并報旅游行政管理部門。旅游行政管理部門調查核實后,根據情節輕重和對云南旅游造成危害的影響,確定是否納入導游誠信“黑名單”。在納入“黑名單”期限內,任何旅行社和導游公司不得聘用和使用。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加強對導游人員的監管力度。嚴格按照《旅游法》、《旅行社條例》、《導游人員管理條例》、《導游人員管理實施辦法》等法律法規規定,加強對導游人員的執業情況的監督管理。對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予以相應處罰,達到吊銷導游證的,依法查處予以吊銷。加強導游年審管理工作,旅游行政管理部門要對旅行社或導游公司所提交的導游人員年審材料嚴格把關,充分尊重旅行社或導游公司法人對所屬導游年檢的評價意見,作出通過、暫緩通過或不通過的年檢結論。
發表評論
提示:請先登錄再進行評論,立即登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