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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0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正式實施,截至今年十一,旅游法已經實施了三周年。這部法律的落地情況如何,對中國旅游業產生了哪些影響,如何更好地助力旅游業改革發展……記者對此進行了采訪。
成效顯著開啟依法興旅治旅新階段
“這次跟團去云南一路上沒有強制購物,旅游路線和計劃一致,純玩的感覺不錯。”剛從云南旅游回來的北京市昌平區游客馬超曾數次遭遇強制購物。他說,沒有了強制購物等煩惱,“即使多花點錢旅游也值。”
“低價團”“零負團費”一度是擾亂正常旅游市場、引發游客投訴的重要原因。十一長假期間,記者探訪了北京諸多旅游景區購物點,并詢問了多家旅行社,發現一些低價旅游線路被已取消,純玩線路被重點推薦,這是旅游法帶來的一個重要改變。
“近年來,公司業績增長至少20%,最突出的變化是行業更加規范了,隨著旅游法的貫徹落實,旅行社的產品越來越透明化,也越來越知道自己應該做什么不應該做什么,旅游法有利于正規旅行社的發展。”中國鐵道旅行社集團副總經理于淑華站在從業者的角度,分享了旅游法帶來的變化。
旅游法實施三年來,的確給旅游市場帶來了諸多利好,尤其是2015年以來,國家旅游局把旅游市場秩序作為旅游業發展“515戰略”的重要工作,高位推動,持續發力。全國旅游投訴舉報和案件辦理相關數據顯示,2016年上半年旅游投訴舉報總量較去年下半年下降12.42%,媒體曝光及負面評價指數較去年下半年下降了13.52%。旅游市場秩序、旅游產業環境得到很大程度的改善。
中國旅游研究院助理研究員戰冬梅認為,較旅游法公布之前,目前的旅游行程安排更為規范、明確,游客自由活動時間增多,購物環節明顯減少。“以前‘暗’的收費現在都明確體現在合同上,費用變得直觀透明,這是旅游市場的理性回歸。這些都反映出旅游法的實施正在推動中國旅游業發生質的變化。”
導游收入結構調整也成為旅游法實施后的新現象。“旅游法督促旅行社建立了更合理的導游薪酬制度,留住了優秀的員工。”資深導游、南京金航假期國際旅行社總經理夏軍如是說。
“導游冒險做零負團費的少了,這對旅游市場規范有很大作用。”廣西桂林旅游協會會長劉萌剛認為,旅游法成為行業有序發展的重要保障,開啟了依法興旅、依法治旅的旅游業發展新階段。
廈門旅游培訓中心副主任、廈門市導游協會副會長黃磊說,旅游法實施以來,感受最深的就是旅行社經營更加規范了,對于導游員的管理也越發重視。
“在建設法治中國的背景下,旅游法為旅游業發展步入法治軌道奠定了基礎,為旅游業健康發展提供了法治保障,為新常態下把旅游業作為經濟發展新增長點提供了依據。”北京第二外國語學院教授、北京法學會旅游法研究會副會長韓玉靈表示,旅游法實施三年來,經過較為深入的普法教育,全行業法治觀念有所提升,市場秩序有所好轉。
與此同時,游客的維權意識也在加強。越來越多的游客開始保留消費單據、收集一手證據,在旅游結束后按照旅游法相關規定理性維權。
氣象更新,市場更規范行業更文明
深化旅游業改革發展、提升旅游業地位、遏制不文明現象、拓展旅游發展空間、優化旅游發展環境……目前,旅游法在規范旅游生活方面正在潛移默化地“發酵”,并逐步釋放出正能量。
相關人士表示,旅游法的實施為旅游發展帶來了更好的法治環境,也為旅游業發展增添了新動力。根據國家旅游局數據中心綜合測算,今年國慶期間,全國共接待游客5.93億人次,同比增長12.8%,累計旅游收入4822億元,同比增長14.4%,全域旅游產品供給豐富,旅游服務質量明顯提升,文明旅游漸成風尚。
旅游市場綜合監管工作小組、旅游警察、工商旅游分局、旅游巡回法庭……這些都是旅游法出臺后出現的新鮮事物。國家旅游局相關負責人介紹,為貫徹旅游法相關規定,國家旅游局積極推動國務院旅游工作部際聯席會議設立旅游市場綜合監管工作小組,推進建立旅游市場綜合治理協調機制,推廣旅游警察、工商旅游分局和旅游巡回法庭等“1+3”綜合治理模式,使我國旅游糾紛處理從單一的行政執法向“調解+仲裁+行政執法+司法訴訟”綜合處理機制轉變。一系列舉措既是應對旅游市場亂象頻發的順時之舉,也是在全域旅游模式下推進依法治旅的制度突破。
旅游法有力地推進文明旅游工作。旅游法中多次提及文明旅游需要旅游者、旅游企業共同承擔等內容。“旅游者應當遵守社會公共秩序和社會公德,尊重當地的風俗習慣、文化傳統和宗教信仰,愛護旅游資源,保護生態環境,遵守旅游文明行為規范。”
“保護環境,文明旅游,拒絕無證導游……”十一期間,開封市宋都古城文化產業園區內循環播放著文明旅游的相關提示。該園區副主任李紅寧告訴記者,“旅游法是旅游服務工作的指導手冊,我們根據法律條文溫馨提示游客,這既是從源頭預防旅游矛盾糾紛的重要舉措,也是向游客宣傳旅游法的重要渠道。”
旅游廁所等旅游公共服務水平得到了提升,景區、游覽區、旅游住宿接待能力提升、交通條件進一步改善;各地普遍將旅游規劃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加強旅游規劃與相關規劃的協調銜接;旅游信息服務體系日趨健全,旅游者出行更加便利……這些都是旅游法給行業帶來的變化。
與時俱進深度助力行業改革發展
國家旅游局相關負責人介紹,旅游法出臺后,國家旅游局制定了旅游法配套制度建設工作計劃,并加快推進相關工作。目前,《旅行社條例》《中國公民出國旅游管理辦法》的合并修訂被列入國務院2016年立法計劃。
《旅游規劃編制與實施辦法》《旅游安全管理辦法》等規章以及《旅行社責任保險投保信息報送和檢查暫行辦法》《旅游不文明行為記錄管理暫行辦法》《關于促進導游行業組織建設的指導意見》《景區最大承載量核定工作導則》等規定已經出臺。與此同時,國家旅游局還對部分規章和規范性文件進行了清理。
對于如何利用旅游法,進一步推進行業改革發展,相關專家也給出了意見建議。
中國旅游智庫秘書長、南開大學教授、博導石培華表示,“近年來,旅游行業有了一些新的變化,如部分地區開始試行導游自由執業等。這就需要結合現狀,對相關法律法規進行適當修訂調整,進而更加適應旅游市場發展和供給側改革的需要。”
“一部法律要靠大家去遵守,否則立法意圖就很難實現。”韓玉靈表示,我國旅游業快速發展,理論研究跟不上發展,這些都可能影響法律實施效果。為此,我們要重視法律的具體化工作,及時完成配套法律法規的修訂工作并廢止不符合實際發展的法律制度。
“旅游法為中國旅游業制定了一個法律框架,而在這個框架背后則需要各地根據自身因素進行合理完善并保障實施。”戰冬梅說。
劉萌剛認為,旅游亂象不可能因為一部法律出臺,就能徹底得到根治。旅游產業鏈條長,涉及部門多,要樹立大旅游發展理念,統籌協調解決旅游發展和管理中的重大問題。
“有法可依的核心是普及。”夏軍建議,繼續加強對旅游法的宣傳普及,讓更多游客和從業者學會運用法律,保護自身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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