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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2017年12月6日,三亞市旅游質監局局收到國家12301旅游服務熱線轉來的投訴案件,游客韓先生一行2人報名參加萬寧興隆等地游,在旅游行程中被導游帶往玉器店購物。在購物店工作人員的誘導下,韓先生花費約3000元購買玉器,返程后了解到購買的玉器并非物有所值,故投訴,要求三亞市旅游質監局幫助其協調退貨。
接到投訴后,三亞市旅游質監局立即展開調查,發現這是一種不法商家低價組織老人團變相購物的新模式,嚴重影響游客的權益。經調查,2017年11月28日,韓先生一行2人在三亞報名參加12月4日-12月5日的萬寧興隆二日游,出發點三亞,返回地三亞,團費為60元/人,共計120元,未開具收據及發票,也未簽訂旅游合同。12月4日早上7時,一輛車牌號為蒙E6662X的旅游大巴接待其前往萬寧,12月5日14時左右,導游劉越帶領團隊前往萬寧興隆“南海珍珠體驗館”購物店進行購物,并告知其“必須在購物店里待滿40分鐘以上才能離開,如果擅自離開,需要補交團費200元/人”。在購物店工作人員的誘導下,韓先生花費3000元購買玉器。
在協調退貨的過程中,三亞市旅游質監局工作人員調查了解到,韓先生所在旅游團隊為無旅行社經營資質的海南昊天旅行社有限公司法人劉某志私自違規操作的旅游團隊,劉某志雇傭無運營資質旅游大巴、聘用龍翔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導游劉某,并利用海南絲路傳奇旅行社有限公司旅游電子行程單購買景區門票等方式,操作旅游團隊進行牟利。
三亞市旅游質監局查實,海南昊天旅行社有限公司尚未取得《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違規操作旅游團隊,三次違法所得共計2000元。龍翔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導游劉某帶領尚未取得《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的海南昊天旅行社有限公司的旅游團隊進行旅游活動,經核算三次違法所得分別為1500元、500元、200元,共計2200元,已構成未經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攬導游業務的違法事實。海南絲路傳奇旅行社有限公司在明知海南昊天旅行社有限公司尚未取得《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為該社12月4日的團隊提供“海南省旅游電子行程表”,已構成出租出借旅行社資質的違法事實。
為此,三亞市旅游質監局對海南絲路傳奇旅行社有限公司擬給予責令停業整頓5天,并處罰款5萬元的行政處罰;對海南絲路傳奇旅行社有限公司責任人孫某光擬給予責令改正,并處罰款9000元的行政處罰。對導游劉某擬給予沒收違法所得2200元,暫扣導游證1個月,并處罰款8000元的行政處罰。
另外,對海南昊天旅行社有限公司擬給予沒收違法所得2000元,并處罰款9萬元的行政處罰;對海南昊天旅行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劉某志擬給予責令改正,并處罰款1萬元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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