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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0日晚,微信公眾號“小聲比比”發布的一篇文章《估值175億的旅游獨角獸,是一座僵尸和水軍構成的鬼城?》直指“旅游獨角獸”馬蜂窩旅行網存在抄襲和評論造假,閱讀量迅速達到“10萬+”。10月22日,馬蜂窩發聲明回應稱,相關指控不實,“針對文中歪曲事實的言論和已被查證的有組織攻擊行為,馬蜂窩將采取法律手段維護自身權益。”
該事件引發社會輿論的廣泛關注。馬蜂窩和“小聲比比”誰對誰錯暫且不論,自有法律公斷。數據造假確實是互聯網行業不容回避的問題,在線旅游領域也是如此。自在線旅游平臺興起以來,關于旅游網站數據造假的話題就從未停止。攜程、去哪兒、美團等都曾被指數據造假,旅游類自媒體通過網絡水軍購買粉絲和刷點擊量更是“公開的秘密”。在線旅游數據造假看似是個小問題,實則危害巨大,不僅損害游客的利益,還影響企業的信用,甚至是危及行業的生態。
當前,點擊率、下載量以及用戶點評等網絡數據已經成為消費者選擇產品服務的重要依據,尤其是旅游服務的非標準化屬性,決定了用戶對相關數據的依賴性更高。數據造假往往會讓消費者產生錯誤的預期和判斷,進而選擇不理想的產品和服務,影響旅游體驗,甚至可能會產生旅游糾紛。
商業時代,信用是最大的財富。個別企業通過數據造假,短期內可能會獲取一些利益,但是一旦曝光,企業信譽便會大打折扣。尤其是在國家信用體系不斷完善的背景下,越來越多的不誠信企業將為自己的短視行為付出代價。此外,行業領軍企業必定是誠信經營、尊重消費者權益的企業,弄虛作假、不尊重消費者權益的企業注定無法獲得市場的認可。
個別企業的數據造假,可能影響的只是一個企業。然而,隨著市場競爭的日趨激烈,如不及時給予高度重視并采取遏制措施,造假行為可能會日益泛濫,造成行業惡性競爭,催生行業泡沫,進而危機整個行業的發展生態。
如此看來,在線旅游數據誠信的“馬蜂窩”確實該有人來捅捅了。筆者認為,相關部門應以此次事件為契機,進一步強化在線旅游監管,完善在線旅游數據誠信體系,讓在線旅游平臺敬畏數據,讓旅游者相信數據,進而為旅游行業的良性競爭、優質發展創造規范的市場環境。
一是構建第三方監測機制。當前,我國在線旅游領域的監管相對薄弱,一些監測、咨詢機構會時常發布相關數據報告,但是這些機構多為商業化公司,其發布相關監測報告有較強的商業目的,缺乏相應的公正性、權威性,甚至還可能成為一些公司數據造假的合謀。為此,要借鑒司法領域的公證機構和金融領域的評級機構,構建中立、權威的第三方數據監測和信用機構及管理體系,確保相關數據真實有效。《電子商務法》第七十條也明確規定,國家支持依法設立的信用評價機構開展電子商務信用評價,向社會提供電子商務信用評價服務。
二是強化信用監管體系。當前,我國對于數據造假缺乏相應的懲戒措施,對相關企業更多的是輿論監督。輿論“一陣風”過后,很多數據造假行為便不了了之了。為此,要進一步發揮信用監管作用,完善信用體系,建立信用信息互通共享機制,實現社會信用信息共享共用,加大失信行為懲戒力度,形成“一處違法、處處受限”的信用約束機制。
三是完善相關法律法規。雖然旅游法第四十八條規定,發布旅游經營信息的網站,應當保證其信息真實、準確。《電子商務法》第十七條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不得以虛構交易、編造用戶評價等方式進行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但這些條款不夠細化具體,可操作性相對較差。為此,還要進一步細化相關條款和處罰措施,讓法律條款更具約束性和可操作性。
“我們始終敬畏每一段旅行記憶所帶來的感動,也將繼續致力于打造更好的旅游分享環境。”希望類似馬蜂窩這樣的表白不僅僅停留在口頭上。政府、企業、媒體及廣大游客等都應敬畏數據,倡導誠信,為旅游行業發展匯聚正能量,為企業良性競爭塑造好環境,為游客旅行提供優質服務。
只是掛旅行社牌子,已經不從事旅行社業務了
為特權開綠燈者,當一查到底,給公眾一個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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