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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該《實施細則》是對去年出臺的《青島市人民政府關于推進旅游業新舊動能轉換促進高質高效發展的實施意見》的具體細化,圍繞推進旅游業新舊動能轉換,結合青島市國際時尚城建設提出的各項工作任務,逐項分解細化《意見》中涉及文化旅游類獎補的各項政策措施。
《實施細則》中,進一步明確了旅游重大項目設計費補貼、支持旅游企業做大做強獎勵、景區度假區獎勵、酒店住宿業獎勵、旅行社獎勵、精品濱海度假項目獎勵、海洋科普教育旅游獎勵、鄉村旅游獎勵、旅游新業態精品項目獎勵、旅游集散中心獎勵、旅游咨詢中心獎勵、旅游廁所建設獎勵、智慧旅游獎勵、旅游人才培訓基地扶持等14項獎補措施。如青島市對新評定的5A級景區,將給予一次性獎勵1000萬元(此前獎勵為100萬元);對首次參與星級評定并評定為五星級的飯店,獎勵也由原來的100萬元提升至1000萬元。
《實施細則》還明確了申報條件、申報材料、支持標準等內容,并對財政資金監管、項目審核等方面提出了要求。市文化和旅游局將于近期印發申報指南或通知,進一步明確申請表格、各項政策的咨詢電話等內容,組織企業申報。
關于推進旅游業新舊動能轉換促進高質高效發展的實施細則
第一條
為促進我市旅游業發展,規范我市旅游發展專項資金獎勵和資助項目的審核和評獎程序,保證工作順利進行,根據《青島市人民政府關于推進旅游業新舊動能轉換促進高質高效發展的實施意見》(青政發〔2018〕30號,以下簡稱《意見》)、中共青島市委辦公廳、青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落實支持新舊動能轉換重大工程財政政策的實施意見》的通知(青辦發〔2018〕47號)、《青島市旅游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本實施細則適用于《意見》中涉及的各項由市文化和旅游局實施獎補項目的獎勵申報、評審、核準、驗收、資金撥付等工作。郵輪獎補政策另行制定實施細則,由市政府其他部門制定實施細則的,依其規定執行。本實施細則涉及申報項目如無特殊注明,均為2018年1月1日后實施的項目。
第三條
本實施細則扶持對象為在我市行政區域內依法注冊登記并依法納稅,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符合國家、省、市產業發展方向,具有較強的示范和帶動作用的文化和旅游業相關企業、注冊在我市非市政府投資的事業單位、符合鄉村旅游獎勵標準的鎮(街道)、村(社區)。
第四條 申報材料
1.企業營業執照(事業單位法人證書)、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或三證合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
2.項目申報承諾書;
3.項目申報單位上一年度完稅證明;
4.申報單位上一年度審計報告及最近一期財務報表材料;
5.其他材料見項目具體要求。
所有申報材料均需加蓋單位公章,并按順序裝訂。無法提供的相應材料的需提供說明。未按規定提交申報材料的視為無效申報。所交材料如無特殊說明概不退還。
第五條 具體要求
政策具體要求:
(一)旅游重大項目設計費補貼
1.申報條件
項目需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2018年1月1日后新開工總投資額1億元以上的旅游大項目,且納入市級旅游重點項目信息庫;
。2)項目完成投資額占計劃投資額的50%以上;
。3)旅游綜合體類大型項目,投資額計算應扣除純地產等非旅游設施或配套項目;
。4)綜合體項目含多個旅游子項目時,只能以一個綜合項目申報,子項目不能單獨申報補貼;
。5)設計單位(設計合同的乙方)具備相應的設計資質;
。6)申報主體為項目開發建設單位(設計合同的甲方)。
2.具體申報材料
除第四條所需材料外,另需提供:
。1)旅游重大項目設計費補貼申請表;
(2)項目投資總額、完成投資額占計劃投資額的50%以上的證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①項目總投資預算明細表、②已完成投資明細表、③對應總投資預算明細表內各單項預算和已完成投資明細表內各單項支出,分別提交有關證明性材料(包括方案、報價單、合同和發票等的復印件),并按照明細科目順序進行排列,同一明細科目中,合同和發票按照金額從大到小進行排序、④籌資金證明文件(項目單位關于自籌資金的說明、由銀行出具的該項目有關賬戶的銀行對賬單));
(3)項目設計方案;
。4)項目設計合同復印件(含設計機構資質證明文件)、發票復印件、相應的銀行付款憑證復印件。
3.支持標準
對旅游大項目的前期規劃設計費給予補貼,投資10億元以上的,設計費補貼50%,最高不超過500萬元;投資3—10億元的,設計費補貼30%,最高不超過300萬元;投資1—3億元的,設計費補貼補貼10%,最高不超過100萬元。對涉及地產及其他業態的旅游綜合體類項目,該項補貼只對旅游項目設計費補貼,無法明確旅游項目設計費的,按旅游項目占項目總投資額比例計算設計費進行補貼。
(二)支持旅游企業做大做強獎勵
首次進入國家旅游主管機構(含其直屬單位)公布的“中國旅游集團20強”的本市旅游企業。
。1)“中國旅游集團20強”獎勵申請表;
(2)國家旅游主管機構(含其直屬單位)公布的“中國旅游集團20強”企業名單或證書復印件。
一次性給予100萬元獎勵。
(三)景區、度假區獎勵
申報主體為項目開發單位。
第一類:2018年后新評定的本市5A級和4A級景區。
第二類:2018年后新創建的本市國家級、省級旅游度假區。
除第四條所需材料外,對應申請類別,另需提供:
(1)景區度假區管理獎勵申請表(第一、二類適用);
。2)5A、4A級景區需提供國家、省景區質量等級評定委員會公告(第一類適用);國家、省級旅游度假區需提供國家、省級旅游主管部門評定證明材料(第二類適用)。
對新評定的5A級和4A級景區,分別給予一次性1000萬元和100萬元獎勵(市與區、市各負擔50%)。
(四)酒店住宿業獎勵
申報主體為酒店投資方。
第一類:首次參與星級評定并評定為五星級、四星級、三星級的飯店或通過改造提升并評定為五星級的原低星級飯店;
第二類:新引進國際高端知名品牌冠名,合同在3年以上相當于五星級飯店的新開業酒店項目;
第三類:按照國家旅游行業標準《文化主題旅游飯店基本要求與評價》(LB/T064-2017),獲得國家級旅游機構或行業組織新評定的金鼎級和銀鼎級文化主題旅游飯店;
第四類:按照國家旅游行業標準《旅游民宿基本要求與評價》(LB/T065-2019),新創建的國家級五星級、四星級民宿;
第五類:社會資本投資運營經濟型酒店,2018年后新增的經市文化和旅游等主管部門認定的新增經營間數超過50間、經營時間一年以上、年營業收入超過500萬元的經濟型酒店。
第六類:在全國、全省酒店行業技能大賽中獲得一、二、三等獎的人員(由其所在單位統一申報,不接受個人申報)。
。1)申請表(第一-六類適用);
。2)申請企業消防許可證、衛生許可證、特種行業許可證、餐飲服務許可證等復印件(第一-五類適用);
。3)星級旅游飯店資格證書(第一類適用)或主題文化飯店評定證書(第三類適用)或民宿評定證書(第四類適用)等復印件;
。4)新開業國際品牌酒店開業證明材料、國際品牌酒店管理合同等證明材料(第二類適用);
。5)新開業連鎖經濟酒店開業證明和年營業收入等材料(第五類適用);
(6)全國、全省旅游行業技能大賽獲獎證書或文件復印件(第六類適用)。
。1)對首次參與星級評定并評定為五星級、四星級、三星級的飯店,分別給予一次性1000萬元、100萬元和30萬元獎勵;對通過改造提升并評定為五星級的原低星級飯店,給予一次性200萬元獎勵(市與區、市各負擔50%)。
。2)對新引進國際高端知名品牌冠名,合同在3年以上相當于五星級飯店的新開業酒店項目,給予飯店投資企業一次性200萬元扶持獎勵資金,與四、五星級飯店獎勵有交叉的,按照就高的原則,不重復獎勵(市與區、市各負擔50%)。
。3)按照國家旅游行業標準《文化主題旅游飯店基本要求與評價》(LB/T 064-2017),對獲得國家級旅游機構或行業組織新評定的金鼎級和銀鼎級文化主題旅游飯店,分別給予30萬元和20萬元獎勵。
(4)按照國家旅游行業標準《旅游民宿基本要求與評價》(LB/T065-2019),對新創建的五星級、四星級民宿分別給予30萬元、20萬元獎勵。
。5)鼓勵社會資本投資運營經濟型酒店,對經市文化和旅游等主管部門認定的新增經營間數超過50間、經營時間一年以上的經濟型酒店、年營業收入超過500萬元的經濟型酒店給予一次性30萬元獎勵。
。6)對在全國、全省酒店行業技能大賽中獲得一、二、三等獎的人員,分別給予一次性5/4/3萬元和4/3/2萬元(稅前,個人所得稅自理)獎勵。
(五)旅行社獎勵
第一類:年度內新評定的國家級5A和4A級旅行社,年度內新評定的省級5A和4A級旅行社,年度內首次進入“全國百強”“全國入境三十強”“全國利稅貢獻三十強”的旅行社。
第二類:開展多種形式的海內外推廣促銷活動,非淡季(4月—10月)引進入境游客2000人以上且在青住宿 1 夜以上的旅行社;淡季(11月—次年3月)引進入境游客200人以上且在青住宿 1 夜以上的旅行社。組織包機引進入境游客100人以上且在青住宿1夜以上的旅行社。組織專列一次性引進入境游客超過500人以上且在青住宿1夜以上的旅行社。
第三類:在全國、全省旅游行業技能大賽中獲得一、二、三等獎的導游員(由其所在單位統一申報,不接受個人申報)。
。1)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副本復印件(第一-三類適用);
(2)旅行社接待入境游客等獎勵資金申請表及明細表(第一-三類適用);
。3)入境團隊、包機、專列檔案資料(第二類適用);
。4)A級旅行社、“全國百強”“全國入境三十強”“全國利稅貢獻三十強”等證明文件(第一類適用);
(5)旅行社納稅匯總表(第一、二類適用);
(6)全國、全省旅游行業技能大賽獲獎證書或文件復印件(第三類適用)。
。1)對年度內新評定的國家級5A和4A級旅行社,分別給予一次性50萬元和20萬元獎勵。對年度內新評定的省級5A和4A級旅行社,分別給予一次性20萬元和10萬元獎勵。對年度內首次進入“全國百強”“全國入境三十強”“全國利稅貢獻三十強”的旅行社,給予一次性30萬元獎勵。
。2)鼓勵旅游企業開展多種形式的海內外推廣促銷活動,對非淡季(4月—10月)引進入境游客2000人以上且在青住宿 1 夜以上的旅行社,按游客人數2000—5000人(不含)、5000人以上兩檔標準分別給予每人/天3元和5元獎勵;對淡季(11月—次年3月)引進入境游客200人以上且在青住宿 1 夜以上的旅行社,按游客人數200—500人(不含)、500人以上兩檔標準分別給予每人/天8元和10元獎勵。對組織包機引進入境游客100人以上且在青住宿1夜以上的旅行社,每架(次)給予3萬元獎勵;對組織專列一次性引進入境游客超過500人以上且在青住宿1夜以上的旅行社,按游客人數500—1000(不含)、1000—1500(不含)、1500以上三檔標準分別給予1萬元、2萬元和3萬元獎勵。上述兩項引進客源獎勵政策不重復享受。
(3)對在全國、全省旅游行業技能大賽中獲得一、二、三等獎的導游員,分別給予一次性5/4/3萬元和4/3/2萬元(稅前,個人所得稅自理)獎勵。
(六)精品濱海度假項目獎勵
1. 申報條件
2018年后建成開業的溫泉療養、體驗養生、生態休閑、海島度假、環島觀光等濱海度假項目,需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項目需具有海洋特色或時尚元素,能體現傳統旅游業態升級或產業融合發展,企業營業范圍需有“文化”或“旅游”字樣;
。2)項目實際投資超過人民幣3000萬元;
。3)年接待人數超過10萬人;
(4)項目具有交通、游覽、休閑、衛生、安全等基本的旅游接待的便利條件,具備可核查接待人數的閘機或查詢等系統;
。5)申報主體為項目投資方。
2. 具體申報材料
。1)項目申請表;
(2)投資3000萬元以上證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①項目總投資預算明細表、②已完成投資明細表、③對應總投資預算明細表內各單項預算和已完成投資明細表內各單項支出,分別提交有關證明性材料(包括方案、報價單、合同和發票等的復印件),并按照明細科目順序進行排列,同一明細科目中,合同和發票按照金額從大到小進行排序、④籌資金證明文件(項目單位關于自籌資金的說明、由銀行出具的該項目有關賬戶的銀行對賬單));
(3)年接待人數超過10萬人證明材料;
。4)項目現場照片(不少于5張);
。5)項目相關的策劃運營方案。
3. 支持標準
對符合條件的濱海度假精品項目給予一次性100萬元獎勵,每年獎勵不超過3個,擇優評選。
(七)海洋科普教育旅游項目獎勵
2018年起開放實驗室、設備等接待海洋科普游客,進行海洋科普教育的海洋特色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企業等相關企事業單位(市政府投資的除外),具有基本的游客接待能力。
(1)項目申請表;
(2)開放實驗室、設備清單;
。3)申報年度游客接待情況證明材料;
(4)項目現場照片(不少于5張);
(5)項目相關的策劃運營方案。
經市文化和旅游等主管部門認定后,給予一次性30萬元獎勵,每年不超過10家,擇優評選。
(八)鄉村旅游項目獎勵
第一類:全域旅游示范鎮:達到《青島市全域旅游示范鎮評定標準》要求。
第二類:青島市鄉村旅游特色村:達到《山東省旅游特色村評定標準》。
第三類:青島市鄉村旅游特色點:達到《青島市鄉村旅游特色業態評定標準》要求。
第四類:青島市鄉村旅游合作社:達到《青島市鄉村旅游特色業態評定標準》要求,并且營業執照上有“旅游”二字,注冊資金在100萬元上,從事旅游活動的合作社。
《全域旅游示范鎮申請評定報告》或《旅游特色村申請評定報告》或《旅游特色點申請評定報告》或《旅游合作社申請評定報告》。
對新創建的青島市全域旅游示范鎮(街道),鄉村旅游特色村(社區)、鄉村旅游特色點,分別給予40萬元、20萬元和10萬元獎勵;對新創建的鄉村旅游合作社給予10萬元獎勵。
(九)旅游新業態精品項目獎勵
第一類:2018年后評定的國家級旅游示范工程(基地、項目等)的新業態項目。
第二類:2018后建成開業的旅游業態創新和產業融合項目,包括但不限于通用航空旅游、房車旅游、文化旅游、影視旅游、工業旅游、康養旅游、研學旅游、體育旅游、旅游創意產業園等新業態精品項目。需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項目實際投資超過人民幣500萬元;
。2)項目具有交通、游覽、休閑、衛生、安全等基本的旅游便利條件。
。3)申報主體為項目投資方。
。1)項目申請表(第一、二類適用);
。2)投資超過500萬元的證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①項目總投資預算明細表、②已完成投資明細表、③對應總投資預算明細表內各單項預算和已完成投資明細表內各單項支出,分別提交有關證明性材料(包括方案、報價單、合同和發票等的復印件),并按照明細科目順序進行排列,同一明細科目中,合同和發票按照金額從大到小進行排序、④籌資金證明文件(項目單位關于自籌資金的說明、由銀行出具的該項目有關賬戶的銀行對賬單))(第二類適用);
。3)項目現場照片(不少于5張)(第一、二類適用);
(4)項目相關的策劃運營方案(第二類適用);
。5)對評為國家級旅游示范工程(基地、項目等)的新業態項目,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第一類適用)。
對符合條件的新業態精品項目給予一次性50萬元獎勵,每年評定不超過5個,擇優評選;對評為國家級旅游示范工程(基地、項目等)的新業態項目,給予一次性10萬元獎勵。
(十)旅游集散中心獎勵
2018年以后投入運營的經市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門認定的具備旅游集散中心經營相關資質,并規范運營一年以上的企業單位。
2.申報材料
除第四條所需材料外,另需提供:申請表。
對經市文化和旅游等主管部門認定的符合建設標準的旅游集散中心建設企業,給予一次性50萬元獎勵。
(十一)旅游咨詢服務中心獎勵
2018年以后投入運營的經市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門認定旅游咨詢服務中心(點),并規范運營一年以上的企業單位。
。1)申請表;
。2)3A級旅游咨詢服務中心資質證書或文件復印件。
3A級旅游咨詢服務中心,一次性給予30萬元“以獎促建”獎勵,每年給予8萬元“以獎補營”獎勵。
(十二)旅游廁所建設獎勵
2018年后新建的,位于旅游重要集散地、旅游道路沿線、旅游景區等地的公共廁所。
。2)廁所質量等級評定報告書(區、市蓋章);
(3)市旅游廁所質量等級評定委員會公告。
對新建、改建并被評為3A、2A、1A級旅游廁所,分別給予一次性5萬元、4萬元和3萬元獎勵。
(十三)智慧旅游獎勵
2018年以后獲得國家級和省級智慧旅游企業稱號,且實現與青島市旅游大數據平臺實時數據對接的旅游企業。
。2)國家級和省級智慧旅游企業評定文件或證書復印件。
對獲得國家級和省級智慧旅游企業稱號,且實現與青島市旅游大數據平臺實時數據對接的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10萬元和5萬元獎勵。
(十四)專項旅游人才培訓基地項目扶持
申報單位需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具有高效的組織管理體系和較強的管理能力。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未發生違規違紀事件;單位機構設置合理,部門職能明確;已建立規范的培訓管理制度。
(2)應設有專門的培訓機構,配備專職培訓工作人員,有承擔大型專業培訓工作的豐富經驗。
能滿足單次培訓150人以上、年培訓900人以上旅游人才的需要;具備旅游學術研究、人才培養、社會服務等方面突出業績,具備開展培訓工作的專業基礎。硬件設施齊備,有專門的教學場所及相應教學設施;能夠根據旅游產業發展需求,緊貼行業發展特點設置課程。有單位所屬或是穩定合作關系的住宿和餐飲設施,不低于三星級標準。
有雄厚的師資力量。有滿足培訓需要的穩定的旅游專業教師隊伍,并與5-10名國內知名、省內著名旅游專家建立合作關系。院校類申報單位合作的旅游專家人數不得超過培訓基地教師總數的三分之一。
。3)應與3家以上與基地類別相匹配且在省內具有示范效應的旅游企事業單位建立穩定的合作關系保障現場教學,有與合作企業共同研究的課程設置、研發培訓課題和培訓方案,并與培訓基地類別相符。
。1)培訓基地申報書;
。2)近兩年承擔的旅游人才培訓項目有關資料;
。3)培訓場地、設備實物清單及照片;
。4)證明申報條件所需的其它資料。
對符合條件的旅游人才培訓基地項目,每個給予一次性10萬元資金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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