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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明報》制圖
事主魯先生今年10月6日在尖沙嘴“海港大藥行”,以32萬元買入7盒藥粉。左圖為事主當日拍攝藥行外貌;前晚,記者前赴尖沙嘴彌敦道,10月時仍以“海港大藥行”做招牌的同一地址,招牌已變成“香港大藥行”(右圖)。
中新網12月10日電 據香港《明報》報道,有今年十一黃金周赴港的內地游客,在尖沙嘴一間藥房原打算購買數樽“黑鬼油”,其后疑遭“斤兩”標示牌誤導,以及藥材已磨成粉“不可不買”,最終無奈花掉32萬元(港元,下同)巨款,買入混有花旗參等中藥的7盒粉末。
香港消委會稱,這是近年金額最大一宗藥房投訴。《明報》記者早前赴浙江舟山訪問買入藥粉的魯先生,發現他購入的藥粉,平均市值大約僅3萬多元,換言之,有關藥粉可能較市價足足賣貴10倍。
藥房無中藥材零售商牌照
根據魯先生口述遭遇和提供圖片,香港《明報》發現出售藥粉的“海港大藥行”涉嫌違反多項法例,不單斤兩等單位沒依例清楚標示。記者翻查紀錄發現,涉事的“海港大藥行”并不在“中藥材零售商”名單中。有律師質疑,藥行銷售手法或干犯《商品說明條例》。衛生署指出現址藥房名稱已變為“香港大藥行”,并沒有中藥材零售商牌照,涉嫌觸犯《中醫藥條例》,一旦罪成,最高可罰款10萬元和監禁2年。
消委稱藥房擬全數退款
《明報》記者上周四(5日)致電該藥行負責人林麗春,她表示香港中藥材價格可以很高,又強調店員獲事主同意后才磨粉。然而,同晚消委會回復《明報》稱,有關藥房現打算把32萬元全數退回給魯先生。
藥房稱獲同意方可磨粉
《明報》記者上月在網上討論區發現,網民紛紛轉載魯先生的經歷。記者之后赴浙江舟山訪問魯先生,他回憶事發10月6日傍晚,打算在尖沙嘴“海港大藥行”買黑鬼油,其間店員聲稱魯先生面色不好,魯先生承認患脂肪肝,店員隨即說不如“買幾味藥,補補身”,又介紹“買一斤送半斤”的花旗參,魯看完價錢牌,以為是買8800元“一斤”花旗參,再送半斤,故愿購買。接著店員寫下花旗參、石斛、珍珠、瑪卡等多種藥材的“處方”,并稱這些藥材要磨成粉方可服用。
其后,店員把7盒藥粉交給魯先生,結賬單據承惠逾47萬元,魯先生大吃一驚,發現8800元非一斤售價,而是一兩售價。此時店員稱,藥材已經磨粉,不可不買,雙方擾攘兩小時后,最終“減價”至32萬元,魯先生終付款離店。魯某返內地后愈想愈不甘,于是在網上留言,并向香港消委會投訴。
《明報》記者按魯先生手上單據列示的中藥和購買數量,找中藥業協會估價。該會估計,單是花旗參、石斛、珍珠3種中藥,估值約為3萬多元,余仁生藥房估價約為3.8萬元,樓上燕窩莊連同位堂平均估價也是3萬多元。記者及后再找零售商,替處方中的瑪卡估值,發現其平均價值約2000多元。換言之,綜合業界估算,魯先生買入的四味藥材,市價約為3.6萬元。
或涉“具威嚇性營業行為”
大律師陸偉雄看過魯先生拍攝的藥房標價牌,指出紅色標價牌上,價格用黑色墨水書寫,重量單位則用較難辨認的金色字體標示,懷疑觸犯《商品說明條例》13E條“誤導性遺漏”。另外,該藥行在事主未知悉價單總額及未付款下,將藥材磨粉,并以此要求事主買下藥粉,懷疑違反上述條例13F條“具威嚇性的營業行為”。
海關表示,商戶應清晰展示貨品價錢及計量單位,若未得消費者同意將貨品切片或磨粉,并以此迫使消費者做出交易決定,有可能觸犯《商品說明條例》。
藥房已改名 同公司經營
《明報》記者查詢“海港大藥行”位于尖沙嘴彌敦道地址的商業登記,發現“海港大藥行”今年9月開業,由“港信行參茸燕窩有限公司”經營,該公司股東及董事均為林麗春、陳貴林兩人。從魯先生提供的照片可見,事發10月6日時該店鋪招牌為“海港大藥行”,但記者日前發現該店已更換招牌為“香港大藥行”,商業登記亦同步改名,同由“港信行參茸燕窩有限公司”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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